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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保管贓物 牛樟變臭樟

中央社/ 2014.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台東檢警破獲收購牛樟案,將查獲牛樟交由廖姓被告保管;未料法院審理時,牛樟變臭樟,法官懷疑被告「掉包」,重判9月。

台東縣警察局接獲檢舉,台東廖姓民眾涉嫌收購珍貴的牛樟木,培養牛樟菇。警方於是掛線監聽,確定廖嫌的確收購牛樟,於是前往查扣。

警方在廖嫌家中搜出26桶牛樟菇培養桶,裡面的牛樟樹頭上已經長出牛樟菇,廖姓民眾辯稱是莫拉克風災時撿拾的牛樟木頭。

不過林務局台東林管處人員到場鑑定,確定是牛樟樹頭外,也表示,一般漂流木經過海水浸泡,不會長牛樟,因此這批牛樟殘材是從山上搬下山的,不是漂流木。

檢警根據林務局人員的鑑定報告,將廖嫌依收購贓物罪起訴;因台東林管處、地檢署、台東縣警察局沒有保管牛樟菇培養桶的場所,於是將這批贓物查封後交由廖姓被告保管。

台東地方法院開庭時,廖姓被告向法官表示,檢警離開後,他發現牛樟菇越長越糟,懷疑他也是受害者,這批培養桶的木頭應該不是牛樟,要求鑑定。

台東地方法院將這批木頭送往鑑定,的確不是「牛樟」,而是一般的樟樹 (俗稱臭樟)。不過,法官發現查封的封條疑似被動過,培養桶內的牛樟有可能不是當時查扣時的牛樟。

再者,當時查扣時,培養桶已經有長牛樟菇,根據林務局說法,「只有牛樟才會長牛樟菇」。因此法官還是認定廖姓民眾涉嫌收購牛樟,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還可上訴。10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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