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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學運募款須符政獻法

中央商情網/ 2014.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4年4月9日電)內政部今天說,反服貿學運性質屬政治活動,相關募款行為,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若違法將被處兩倍罰鍰並沒入政治獻金。

近日有部分團體為反服貿學運發起募款,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團體進行政治募款,以政黨及政治團體為限,呼籲民眾或團體避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服務不包括在內。

內政部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成立的政黨、許可設立的政治團體,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報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許可後,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內政部指出,第5條以外的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第27條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罰鍰;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予沒入。

內政部強調,「反服貿運動性質屬政治活動」,相關團體如為從事反服貿運動募款,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

至於這次個別團體所為的募款行為,有無構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內政部說,由於募款活動態樣不一,應視募款團體性質、募款目的以及有無公益勸募條例適用等,分由各主管機關查處,有關政治獻金法所定裁罰機關為監察院,監察院自會注意個案具體事實,依法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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