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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號誌發包 桃縣議員張肇良質疑未依規定辦理

台灣好新聞/ 2014.04.08 00:00
記者范文濱、根亞平/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8日赴議會工作報告,縣議員張肇良質詢時質疑指出,交通局交通號誌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發包,有圖利他人的嫌疑。

縣議員張肇良在現場搬了一座交通號誌燈並且表示,依照規定要投標廠商將鋁合金燈箱樣本提供給縣府交通局送檢測報告,然而,現行用的燈箱不僅未依規定送工研院檢測,尺寸、規格、材質耐熱及外座皆未依圖面設計。此外,同樣的廠商在台北市投標、送驗皆不合格,拿到桃園卻照單全收,未依照交通局圖面設計,卻也能接收?

另外,針對交通號誌回收情形,縣議員張肇良指出,損壞的鋁合金燈箱以及發光二極體,數量龐大,據了解也被投標廠商佔為己有,是否有無租賃倉庫統一收集?細項模糊不清,況且這些都是桃園縣政府的財產。

對此,交通局回應,必須依據採購契約或是承攬契約的規定,有些材料可回收但有些是要報廢的,必須要看品項。並沒有讓廠商回收,拆卸後的下腳料都聚集在倉庫內,也不可能交給廠商。

至於產品檢驗問題,交通局長高邦基表示,針對議員的質疑在會後將提供詳細的相關數據及資料證明一切依照程序辦理,同時會繼續查證議員所質疑的相關事項是否有疏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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