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因恐嚇案件遭法院判刑6月,緩刑5年確定的林姓男子,於民國102年6月緩刑期間,在網路聊天室結識葉姓女子,兩人交談時,林男得知對方迷戀周杰倫,竟向葉女佯稱認識周杰倫的堂弟,可介紹周杰倫與她單獨見面,但要支付新台幣5萬元費用。
葉女不疑有他,於同年月19日上午10時許,與林男相約在三峽區文化路便利商店交付5萬元費用。林男得手後更食髓知味,陸續在8月間以「親戚車禍身亡需籌措喪葬費用」、「母親生病需醫藥費」為由,向葉女詐騙4萬元及2萬元。
檢方指出,林男為免對方起疑,還以「李成明」假名簽下4萬元及2萬元借據,得手11萬元後隨即消失無蹤,葉女才知受騙上當。
林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曾向葉女商借11萬元,但見面時並未拿到錢,且不曾簽過借據;但檢方鑑定筆跡後,認定被告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