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5歲擔任復健科醫師的吳男與被害女子為朋友關係,吳男在民國101年8月4日,謊稱自己從事醫美工作,以幫女子施打肉毒桿菌為由,邀約她到住處並以假稱強姦藥丸FM2是止痛藥,餵食女子服用。
女子昏迷醒來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和只穿內褲的吳男共睡一床,懷疑被性侵進而報警。
檢方先前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毒品罪起訴吳男。法院審理後,因女方下體並未驗出性侵跡證,一審法院認定性侵罪證不足判無罪,但依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重判吳男6年半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罰金。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