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82.公司名稱:國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民國103年04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本公司經第三地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國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申請中)董事及監察人.董事及監察人名單如下:董事:李世孝監察人:陳佳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