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前女友新歡 囚打勒贖吃官司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8日電)潘姓男子懷恨前女友與蘇姓男子交往,夥林姓友人等人押走蘇男毒打,禁錮10小時、勒索3萬元後放人。潘男等人均吃官司。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潘男懷恨陳姓前女友與蘇男交往,去年7月間,夥同林姓友人強押蘇男到他位於台中市租住處,並找來黃姓等多名友人到場,圍毆毒打蘇男。

潘男並向蘇男恐嚇勒贖,雙方討價還價以新台幣6萬元贖金達成協議,蘇男向友人借款未果,再遭到毒打。蘇男轉向他的葉姓前女友籌錢,葉女攜1萬元現金到場贖人,遭潘男等人怒嗆。

葉女再轉向友人借2萬元返回潘男住處,付款要求先放人,另會再補足尾款,潘男等人毆打禁錮蘇男10小時後,才將蘇男釋放。

潘男遭另案偵辦,林男等涉嫌押人毆打,則遭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林男等人認罪,台中地院依協商程序,以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拘役40至30天不等,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