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上一壘 否認有達陣
據了解,男老師是聘任的代課老師,年約30歲,長相瀟灑挺拔,頗受女學生歡迎;出身單親家庭的15歲小婷,經常鬱鬱寡歡,男老師一開始出於善意主動關心輔導,未料變成經常出遊,甚至爆出2人擦出火花、發生性行為。
去年10月,小婷父親發現女兒經常晚歸、沒去補習,行為舉止異常,暗中跟監才發覺此事,隨即向學校舉報,但當事人都否認有不當關係。
法界指出,由於小婷尚未成年,男老師若與她有性行為,即使是情投意合也觸犯「合意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案由檢方偵辦中,據了解,男老師與女學生都否認有性交行為,女學生也不願到醫院「驗傷」,且檢方查無性交實據,無法認定男師有刑法上責任。
學校表示,事發後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認定2人是師生戀,但當事人否認有性行為,只承認有擁抱等身體接觸,學校已依違反教師倫理和專業,將男老師解聘,並對學生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