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教局指應從「教育」觀點出發
歐人豪說,校園事件須立即報警的情況,第一是發生威脅或造成學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如意外傷亡;第二是意外事故經校方評估,師長難以壓制,如校園內外械鬥,需要警方到場支援和協助。
他表示,校園難免有高度社會化、不服師長管教的孩子,學校可適時運用與警方簽訂的「警力支援協議書」,當學校有需求時,得召請警方協助管教,對老大不甩的學生產生威嚇效果,但非正式送辦。
歐人豪說,以本案為例,校方面臨的狀況是學生已經認錯,但家長不願出面協助處理,並未危及學生安全,所以通知警方處理太過嚴重,一旦被認定是公訴的竊盜罪,就可能影響到學生前途,教育局正協助校方與警方化解誤會,盼能合理回歸教育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