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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做推手 沼氣綠電雙補助

大成報/ 2014.04.07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經濟部為推動沼氣發電,於103年提高沼氣發電躉購費率至3.2511元/度,較102年度大幅增加16%;另於102年發布「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攜手各縣市政府推廣沼氣發電系統,顯示政府推動設置沼氣發電系統之積極作為。

為提高沼氣發電設置意願,經濟部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訂定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於103年1月1日生效之再生能源發電躉購費率,有厭氣消化設備之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已提升至3.2511元/度,較102年度之2.8014元/度大幅增加16%;為攜手各縣市政府推廣沼氣發電系統,於102年元月發布「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於102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放寬每年核定補助計畫2案之限制,各縣市每年均可以提出申請1案,以加速再生能源發電目標的達成。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102年已核准彰化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各一案,裝置容量皆為195 kW;依據電能躉購費率及補助要點規劃,自民國102年至105年間之申請推廣目標量為4,500 kW,預計促進投資金額約新臺幣4.2億元,預估每年電力產出約2,957萬度,以及電力年產值約新臺幣9,613萬元;在二氧化碳減量方面每年可減少排放量約16,000公噸,相當於約17座大安森林公園可固定二碳化碳量。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3年至105年之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歡迎各縣市政府配合地方產業發展特色提出申請,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同心協力,透過沼氣發電,增加產業(如養豬業)附加價值與產業競爭力,提升當地產業之多元發展,活絡地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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