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72.捐贈原由:本公司擬捐款「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新台幣參佰萬元,支援其於台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創造適合兒童的就診空間,以建立「瑞信兒童天地中國附醫」,提升兒童就醫品質。3.捐贈金額:新台幣參佰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