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7日電)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案,桃園地院審理終結,今天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全案仍可上訴。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醫院護理師案,桃園地檢署將王貴芬依傷害罪、暴行公然侮辱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2000元。桃園地院法官判決時,王貴芬並沒有到場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