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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敦泰:董事會決議與旭曜科技於一定條件成就後進行併購及股份轉換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103/4/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讓與方)旭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方)(以下簡稱旭曜科技)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旭曜科技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為考量長期發展規則所需,整合雙方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擬成為旭曜科技100%持股之子公司。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交易案,結合各自的競爭優勢,優化資源設定,提升產業競爭力外,並擴大營運規模,強化營運槓桿,提升獲利能力,為股東創造更高的價值。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透過這次股份轉換,優化資源設定、擴大營運規模,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可充分發揮併購的預期綜效。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公司每1股普通股換發旭曜科技普通股4.8股。(2)計算依據:依據雙方公司截至102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並參酌公司經營狀況、股票市價、每股盈餘、每股淨值等各種因素,由雙方徵詢專業財務顧問之意見後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基準日暫訂為104年1月2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為電容觸控控制IC及TFT-LCD面板驅動IC。旭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為平面顯示驅動晶片及控制晶片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透過與旭曜科技100%持股之子公司進行吸收合併(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因此吸收合併之同時,本公司股東將取得旭曜科技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作為交易對價。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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