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年第1次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第1季經員工請求認股,本公司以發行新股履約計142,500股。二、前述請求認股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