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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鍥: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7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7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1(2)股東會召開日期、時間:103/05/14上午9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7號2樓(珍豪大飯店遠東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減資案。4.董事增、補選案。5.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14(7)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說明如下:(一)提案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二)議案內容:提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103年03月12日起至103年03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03月24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和鍥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受理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88號7樓受理電話:(02)2995-2730(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如有股東逾越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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