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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少女2次 代價85萬

自由時報/ 2014.04.07 00:00
雙方合意仍被判刑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免費的更貴!李男「阿鴻」、李男「阿瑋」合意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阿鴻」嘿咻2次被判10月徒刑、「阿瑋」猥褻被判4月,兩人還要民事賠償55萬、17萬,合計阿鴻免費與少女性交要付出85萬,阿瑋須付29萬,真是應驗「免費的更貴!」

判決書指出,101年10月間26歲李姓男子「阿瑋」與被害女子在工作場所認識,11月22日晚上兩人出遊,在文心路文心森林公園,沒有違背女方意願下,兩人擁抱及撫摸女方胸部及下體,而觸犯強制猥褻一次。

事後,被害女子又在臉書上認識李姓男子「阿鴻」,101年12月27日凌晨「阿鴻」帶她到台中市大里區住處,雙方合意下發生一次性交,當晚10時又合意發生一次性交,觸犯強制性交2次。

被害女子父親知道後控告兩人,「阿鴻」被判10月徒刑,易科罰金為30萬元;「阿瑋」被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為12萬元。

另男猥褻1次賠29萬

另外被害女子父親又對兩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法官判決「阿鴻」須賠償被害女子及其父親共55萬元;「阿瑋」則須賠償被害女子及其父親17萬元。

阿瑋辯稱不知被害女子未滿16歲,但被害女子供稱有告訴阿瑋她的出生年月日,阿瑋辯稱他感覺被害女子未滿18歲。法官審酌,被害女子的面貌及氣質明顯青澀,談吐更像一般國中生,一般人都不會誤解被害女子已滿16歲,被告所辯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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