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電池中含有汞、鋅、錳、鉛、鎳、鎘等重金屬,隨意丟棄恐污染土地與水資源,全台廢電池回收率早已達五十%,超出歐盟會員國二○一六年回收率四十五%的目標水準,但因民眾使用習慣與保存方式,電池電量殘留情形偏高,推測是放太久忘記是否使用過,或是弄混新舊電池而回收,造成荷包與資源雙重損失。
事實上,日本也有類似的情形,根據日本京都大學針對鯖江市、上勝町、龍崎市等三地的調查,結果回收電池中,只有約二十%電量用盡,五十%殘留低、中電量,三十%高電量,合計八十%仍可使用。
吳盛忠建議,民眾進行電池回收處分前,可先購買簡易型電池電量測量器,確認是否真的沒電再回收;同時在電器顯示電池電量低時,嘗試將該組電池位置互換,藉以導出接觸不良的電池電力,通常可再使用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