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據報,賴姓主嫌從事販售非法人體胎盤素,經過多個月蒐證,2日會同台中市衛生局人員,至賴嫌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公司及北屯區住家搜索,共計查扣法令明文禁止進口人體萃取胎盤素17盒(共計750劑,約價值新台幣27萬元)。
警方指出,經由查扣的帳冊核算,賴嫌自民國101年1月迄今,共賣出人體胎盤素口服及針劑共1406劑,金額達1580多萬元,依藥事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賴嫌於兩岸三地開設公司,代理日本生物製劑株式會社生產的肌膚保養品,竟違法進口國內法令明文禁用的人體萃取胎盤素針劑及藥品,罔顧可能造成感染、過敏等風險,利用坊間傳言胎盤素可使人保持青春、美麗、肌膚光滑等療效,架設網站吸引民眾購買,再行販賣予不特定人牟取利益。
警方提醒民眾,目前對胎盤素於人體的作用,所知仍不明確,且胎盤素必須以動物或人類母體的胎盤為製作原料,不但有安全性問題,也有道德性爭議,由於其療效尚不明確,目前未核准含胎盤素成分的任何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