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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 學生批死當

自由時報/ 2014.04.04 00:00
學生五大原則未獲回應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學運學生代表召開記者會,質疑政院版本沒有回應學生所提包括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等五大原則,所以「政院版死當!」他們呼籲馬政府修改政院版,若不修改,至少要讓民間版同時付委審查。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痛斥,政院版只是把兩岸協議當成行政命令來審查,「錯把馮京當馬涼」。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則質疑政院版是個不能監督的條例,國會並無實質約束力,所謂的監督機制,根本就是「放水條款」,敷衍學生及社會的訴求!

綠營批政院版不能監督

學生代表陳為廷指出,政院版草案一樣是由行政院專斷獨裁、國會無權介入監督審議、人民無法參與、資訊依然黑箱,是虛應故事的做法。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與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則解釋政院版與民間版草案落差。賴中強表示,民間版主張兩岸協議可逐條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並要求配套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政院版規定立院只能包裹表決,一字不能改。

賴中強說,對於協議送立院審查還是備查,民間版主張,應由立法院決定;但政院版則主張由政院決定,就算立法院把備查改審查,也適用「張慶忠條款」,三個月未完成審查就視為通過。

關於衝擊影響評估,賴中強表示,民間版主張締結機關須向立法院提出完整報告、民間也可提出影響評估報告、舉行國會聽證、若有重大衝擊,國會可於簽署前要求重啟談判;但政院版只要求作國安會國家安全報告。

學生籲民間版同時付委

在國會監督方面,黃國昌表示,民間版要求協議締結計畫開始,國會就應有監督權,對締結計畫有修正、附款及保留權,簽署前也可要求重啟談判;但政院版規定,簽署前才向立院委員會作正式報告,在此之前,只與國會少數人私下溝通。

在資訊公開方面,黃國昌說,民間版要求協商前要公布締結計畫,簽署前要公布完整草案,並進行衝擊影響評估;但政院版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依舊黑箱。

黃國昌也指出,民間版明定人權保障、終止條款及訴訟救濟,並主張政府應將衝擊影響之具體因應方案及補救措施送國會審查,且主張協議中涉及主權、政治事項,須經公投複決;但政院版皆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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