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犯首度認罪 胡宗賢意在拚輕判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首度審理高鐵炸彈犯涉殺人未遂等案,被告胡宗賢一審未認罪被重判22年,蒞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黃錦秋,指控胡有殺人犯意,當天她剛好在高鐵列車上,「一旦爆炸,非同小可」,應從重量刑;胡則首度認罪自白,並說一審判刑太重,且只涉1項殺人未遂罪。
胡宗賢律師沈孟賢認為,當天的4個行李箱,充其量只是汽油彈,並非炸彈,且都沒有引燃,沒有爆炸,可見沒有殺人犯意,應以公共危險罪論處;並指股市未受犯案影響,請求法官變更法條並從輕量刑。但檢察官黃錦秋認為,一審判刑過輕,要求高院合議庭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