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晶片金融卡繳稅的適用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及核定補發稅款,自今(103)年3月1日起更擴大適用範圍至上列三大稅目違章罰鍰案件,適用對象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只要完成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相同),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該局再次呼籲,利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持有的金融卡,亦即可以代繳他人稅款,省時、安全又便利,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n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