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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3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以新台幣壹拾伍億元為上限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五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擔保。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11.公司債受託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 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擬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人於上述發行總額上限內全權處理本次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與發行條件,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 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或依 主管機關之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資本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 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上述發行總額上限內全權處理,其並得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及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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