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32.公司名稱:開曼東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補充更正本公司102年11-12月份資金貸與他人公告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2年11月份資金貸與他人公告金額應為321,998仟元,誤值為0仟元。本公司102年12月份資金貸與他人公告金額應為322,858仟元,誤值為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