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1月22日就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宣判,認定被告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刑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刑12年。全案經2名被告及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
代理蒞庭的高檢署黃姓女檢察官,當庭痛斥胡的不是,她說,自己當天也在高鐵列車上,在桃園車站下車時,警覺到警力布署異常並出現拆彈小組,後來從同行的刑事局人員口中得知「炸彈危機」。
她說,拆彈小組是以機械手臂拆解炸彈,如果是以傳統水注擊解,一定會發生爆炸,恐怕有員警受傷,還好沒有爆炸,這是「天祐台灣」。
庭訊後,女檢察官受訪表示,自己只是「剛好」代理檢察官洪威華出庭,巧的是踫到自己也在現場的重大刑事案件,她認為對方辯稱炸彈不會爆炸,讓她很生氣,甚至想以被害人身分問:「你認識我嗎?為什麼要殺我?」
女檢察官解釋,自己舅舅是刑事局五隊隊長,所以知道警方拆解炸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