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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 蒞庭女檢巧在車廂

中央社/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高院今天首次開庭審理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蒞庭女檢察官剛好當天就在高鐵車廂裡,她說,還好沒有爆炸「天祐台灣」。

新北地方法院1月22日就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宣判,認定被告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刑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刑12年。全案經2名被告及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

代理蒞庭的高檢署黃姓女檢察官,當庭痛斥胡的不是,她說,自己當天也在高鐵列車上,在桃園車站下車時,警覺到警力布署異常並出現拆彈小組,後來從同行的刑事局人員口中得知「炸彈危機」。

她說,拆彈小組是以機械手臂拆解炸彈,如果是以傳統水注擊解,一定會發生爆炸,恐怕有員警受傷,還好沒有爆炸,這是「天祐台灣」。

庭訊後,女檢察官受訪表示,自己只是「剛好」代理檢察官洪威華出庭,巧的是踫到自己也在現場的重大刑事案件,她認為對方辯稱炸彈不會爆炸,讓她很生氣,甚至想以被害人身分問:「你認識我嗎?為什麼要殺我?」

女檢察官解釋,自己舅舅是刑事局五隊隊長,所以知道警方拆解炸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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