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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劈腿和2男嘿咻…認錯的判8月 死不認的50月

NOWnews/ 2014.04.03 00:00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一定會面臨刑期,但承認與否,判處的刑期就可長可短了:一名14歲的少女,同時和2名男子交往搞劈腿,事後都發生關係,母親得知後對2男提告。其中1男認錯道歉和解、另1男死不肯認錯,法院判決和解的男子8個月徒刑,死不認錯的判4年2個月。

判決指出,該名14歲的少女,分別在去年2月和3月,和都是19歲的簡姓和黃姓男子交往,還發生了性關係。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但之後少女因骨盆腔大量出血,家人緊急送醫,但少女母親驚覺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女兒分別和2男都發生性行為。

事後少女母親提告,檢方對2男起訴,2人都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審理期間黃男向少女母親道歉,並且達成和解,少女母親也同意女兒和他交往;但簡男不肯認錯,也未和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最後對黃男處以8個月徒刑;不肯認錯的簡男則是判處5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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