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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修法 禁閉改悔過

中央商情網/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14年4月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較受矚目的是把「禁閉」處罰修正為「悔過」。

國防部指出,為落實兩人權公約對人權保障的要求,經通盤檢討國軍懲罰制度,將「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重要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以保障軍中人權,並符合國軍特性及實際管理需求,因此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這項修正草案要點,包括明定違失行為的責任要件、得從輕或免除懲罰、不罰的情形、2人以上共同為違失行為及1人有數種違失行為處理、懲罰輕重衡量基準、從重懲罰、現役期間違失行為於退伍後懲罰、暫緩執行懲罰原因。

這次修正並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罰薪」之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

此外,以往處罰士兵有關禁閉,但受到去年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影響,確定取消禁閉處罰,以後皆改為「悔過」;至於悔過室的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管理人員資格、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授權國防部以辦法定之。

修正草案中也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的違失行為態樣,並配合懲罰種類及其效果調整;以及增訂降階懲罰效果,並強化降級、罰薪、檢束、禁足及罰勤懲罰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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