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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染愛滋者 擬取消入境限制

中央商情網/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4月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因醫療必要性得未經同意逕行採檢對象,並取消對非本國籍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

行政院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表示,考量醫療上應立即評估進行預防性投藥或治療必要性,增訂無需取得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測,包括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感染之虞,受檢人意識不清,或未滿20歲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即時同意、新生兒的生母不詳。

基於國際趨勢已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視為慢性病,並使其與其他慢性疾病醫療趨於一致,衛福部於「愛滋分類照顧,醫療防疫合作」政策下,修正感染者治療義務及醫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應原則。

現行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國(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採行檢查措施,或要求其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應通知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

為因應國際人權趨勢,這次修法取消非本國籍感染者的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刪除現行條文第18條至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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