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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務員生育 請假擬更彈性

中央商情網/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4年4月3日電)為鼓勵生育,銓敘部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若需要照顧家庭,請假可改以「時」計,安胎也擬納入公務員病假事由。

多位考試委員還傾向要給「不孕治療假」,但由於目前勞工並沒有這種假,銓敘部考量公私部門衡平,還要再研議。

銓敘部7月底前將把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報給考試院審議,銓敘部今天先向考試院報告規劃修正方向。

目前公務員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常有公務員反映休假難彈性運用,對於有請假照顧家庭需求的公務員,銓敘部擬修正改以「時」計。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受訪說,公務員休假全部以「時」計?還是有小孩、侍親照顧家庭需求才以「時」計,得再仔細研議,避免有公務員藉此遲到早退。

另外,目前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後,以「復職當月至年終的在職月數比例,核給次年度休假」。

蔡敏廣說,若有公務員1月到3月上班,4月份開始請假半年育嬰,10月上班,隔年休假只能計算10月到12月這3/12的比例;但若是1月開始請假半年,7月上班,隔年休假卻能計算7月到12月的比例;同樣工作半年,請的時機不對,次年休假比例就少了,這不合理。

他說,未來擬改以「留職停薪當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次年度的休假。

銓敘部也擬將安胎納入公務人員核給病假(含延長病假)的事由,蔡敏廣說,現在實務上已經用函釋方式,讓公務員安胎可請病假,未來將列請假規則,把安胎變成正式的假名。

此外,銓敘部也說,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超過28日部分,以事假抵銷;流產假的懷孕月數改以「週」計,以符合現代婦產科學概念,並解決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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