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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簽訂協議 要獲國會支持

中央社/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蘇龍麒台北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洽簽雙邊協議或協定時務必非常謹慎,要顧慮簽署後,經立法院備查或審議階段能獲國會支持。

江宜樺表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兼顧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與協商機制正常運作,並具體回應各界對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訴求。

他責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各相關機關積極與朝野立法院黨團溝通,爭取支持。

江宜樺指示各部會,未來與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簽署雙邊協議時,務必非常謹慎,要顧慮一旦簽署後,經立法院備查或審議階段,能獲國會支持。

陸委會表示,自民國97年6月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簽署21項協議,與民眾權益福祉息息相關。歷次兩岸協商以來,協議簽署前、後,都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說明,協議簽署前也有嚴謹國安評估。

陸委會說,考量社會大眾對兩岸協議監督及是否影響國安的高度關注,有必要透過更公開透明程序,以利國會與社會各界檢視、了解協商過程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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