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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結合國安審查 政院火速送立院審議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4.04.03 00:00
行政院今(3)日於院會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專法草案;因應各界呼聲,結合「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與「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該案成型花費時間不到2周,並由行政院火速轉送立法院審議。

大陸委員會今天在行政院會中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該案經鄧政務委員振中等審查整理竣事,在政院拍板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據悉,該草案具25條與10大要點,衷旨在於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及有無影響國家安全的高度關注,有必要透過更公開透明之程序,以利國會與社會各界檢視、瞭解協商過程及內容,爰在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之基礎上,結合已建置之「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之下,建構整體之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而擬具。

該草案經政務委員鄧振中邀請國安會、國安局、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勞動部、衛福部、科技部、環保署、陸委會、金管會、農委會等有關機關代表會同審查整理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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