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尤男自稱是從日本學成歸國的藝術家,從民國101年到102年4月四處搭訕年輕女子,聲稱由於模特兒「堂妹」回美國了,以時薪百元代價尋找年輕女子擔任人體石膏模特兒。
他先在速食店為女子試作手部石膏模型,再帶到旅館製作胸部和陰部模型,要求被害女子躺在床上後,先在手腳等部位上石膏讓被害人不得動彈,藉口製作胸部、陰部模型而猥褻性侵,共有3人受害。
他辯稱互有好感、都是你情我願,沒自稱到日本學過藝術、「堂妹」指的是「堂堂正正的妹妹」。最高法院審理後斥責他為滿足私慾,以藝術創作為幌子,誘騙涉世未深的被害人,加以猥褻、性侵,手段卑劣,依強制性交、猥褻罪判處10年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