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法律規定,捐贈者2年內捐贈金額有上限,最高法院這項判決,則是取消這項限制。
原本規定,選舉時,金主捐贈獻金給單一候選人,只能捐2600美元;可以捐給很多位候選人,但總額不能超過4萬8600美元。
最高法院以5比4通過這項判決後,選舉時,一位候選人,只能捐2600美元的規定不變;但捐贈給多位候選人的總金額4萬8600美元的限制取消,換句話說,只要有意願,金主可以捐獻金給所有候選人。
捐給全國性與地方政治團體7萬4600美元上限的規定也取消,捐贈金額可以無上限。
上述這兩種捐贈金額合計12萬3200美元,這個限制也取消。(譯者:中央社何世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