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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進一步開放節目冠名贊助

中央社/ 2014.04.02 00:00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日電)NCC今天決議,冠名節目名稱可包含贊助廠商旗下品牌或產品名稱,也可包含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希望為廣電產業引進資金活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施行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至今已1年半,NCC將更進一步開放贊助標準及內容。

NCC今天決議,冠名節目的名稱將可包含贊助廠商旗下(代理)品牌或產品的名稱,也可包含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希望為廣電產業引進更多資金活水,讓觀眾有更豐富及多元的節目選擇。

NCC指出,「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施行以來,從民眾申訴案件及業者製播節目情形等面向整體評估,多數業者製播節目仍會考量觀眾感受及贊助形式可發揮的效益,在置入贊助的內容呈現並未引發明顯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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