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富的第3次延押期將於4月11日屆滿,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第4次延押庭。公訴檢察官認為陳佳富涉及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犯嫌重大,應予延押。
檢察官表示,陳佳富變裝南下棄屍,有逃亡之虞,且目前只找到死者陳婉婷的頭顱,並未找到其他屍塊,若交保有可能湮滅證據,因此建議延押。
被告陳佳富指出,身體嚴重不適,心臟以下器官不太有知覺,不能吃太多種藥等,希望能交保就醫。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法官訊問後,諭令「候核辦」,被告陳佳富還押嘉義看守所,是否延長羈押,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
林坤志指出,被告陳佳富所犯殺人等罪,為死刑、無期徒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法審判中延長羈押以6次為限,除第1次羈押期間為3個月外,其餘每次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