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東區一家彩券行聘用陳姓及李姓2名女店員,61歲的林男因多次前往購買彩券而認識2女。
林男在去年7月間,向2女店員詐稱他的彩券中了800萬元彩金,即將要北上兌獎,領到彩金就會分紅給2女,若不好意思收分紅,就先包個小紅包給他。2女店員誤認為機不可失,立即合包4000元的紅包給林男。
林男食髓知味,隔天又到彩券行光顧,向陳姓女店員購買總價12萬元的刮刮樂彩券,以不透明塑膠袋裝玩具鈔票付款,還要求陳女暫勿點算,等他所購的刮刮樂中獎了,會回來跟她一起算。陳女當晚結算帳務發現玩具鈔票,才知道被騙。
李姓女店員的郭姓友人,得知陳姓女店員被騙,建議她典當車子賠付彩券行老闆。郭男取得陳女信任後,陪同到當鋪典當車輛,向當鋪拿了6萬元典當金,回頭卻騙陳女,典當金必須改天再來取。
郭男嚐到甜頭,隔天又向陳女指稱,為避免車子被當鋪過戶,需再付2萬元,騙走陳女身上僅有的9000元。事後,陳女向當鋪詢問,才知道郭男騙財。
案經陳女報案,警方偵辦循線逮捕林男及郭男,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2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