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2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打造觸控一條龍 不排除入股 歐菲光傳結盟臺龍....。7.發生緣由:針對上述媒體報導,有關於報載臺龍之情事,係屬媒體善意臆測,本公司並未發布,有關報載係屬外界推估,本公司相關之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資訊為準,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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