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隊長林建宏表示,該隊於今年元月間執行國人黃男申請陸配來臺團聚面談案時,發現黃男曾前後與大陸籍林姓姊妹結婚,與第1任小妹育有1子,小妹目前仍在臺居留,大姐係經該隊多次面談均有重大瑕疵不通過的紀錄,黃男並於面談時攜帶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所開立與大姐之離婚判決書及與小妹當初離婚所簽訂之同意書,同意書之內容竟然指出大姐來臺後3人將共處一室,這使該隊相當起疑。
經該隊運用辦案技巧,突破黃姓男子心防,坦承先前已與大陸福建籍的林女結婚並育有1子後離婚,林女也已取得台灣戶籍及身分證。因其妻有意讓其在大陸的大姐到台灣工作,因此要黃男於離婚後至大陸與其大姐假結婚,讓大姐能來臺與小妹共同工作及生活。
由於雲林縣專勤隊依法嚴正把關,屢次面談未通過而放棄申請其大姐來臺,並改變與另一位大陸陳姓女子結婚(屬第三任)而至該隊接受面談時,進而突破前段假結婚之事實,全案函送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林隊長進一步說明,移民署面談程序日趨嚴謹,並要求同仁面談時須兼顧當事人權益,國人勿抱持僥倖心態與大陸或外籍人士假結婚,以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