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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定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結合國安審查雙機制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4.04.01 00:00

行政院今天拍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國安審查」雙機制。(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

行政院今(1)日表示,召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審查會議,獲得出席與會代表的支持與同意,定調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國安審查」、「4階段對外溝通諮詢」雙機制,預定將於本周四送行政院院會。

因應反服貿團體等各界呼聲,行政院於今天召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審查會議。會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今天會議討論內容主要著眼點於行政機關在簽署兩岸協議時,如何適時地讓民意機關立法院瞭解兩岸談判過程及進度,並參酌立法院的意見,納入兩岸各項協議內容中,整體而言,此一方向獲得出席與會代表的支持與同意。

孫立群指出,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及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化之要求,監督條例(草案)內容方向在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的基礎上,結合行政部門已建置之「4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下,建構整體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

明天再邀陸委會研商 周四送院會

孫立群表示,行政院明天將進一步邀集陸委會及法規會等單位,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法律文字進行研商與討論,預計將於本周四送行政院院會。

今天的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鄧振中主持,出席部會包括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環保署、金管會、衛福部、農委會、勞動部以及國安會等機關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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