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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服貿生效後有6煞車機制

中央商情網/ 2014.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14年4月1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服貿協議簽訂通過後,還有6個煞車機制,除第8條、11條、17條、19條、23條外,還有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會傾聽民意,穩健冷靜的繼續推動服貿政策。

中國國民黨晚間召開中山會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仍是會中焦點。與會者會後轉述,兼任黨主席的馬總統表示,兩岸服貿協議簽訂通過生效後,其實仍有6個煞車機制。

6個煞車機制,包括兩岸服貿協議第8條的緊急情況磋商、第11條的例外條款、第17條的承諾表修改、第19條的檢視條款、第23條的修正條款;另外,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

馬總統強調,兩岸服貿協議在生效後,至少還有6個煞車機制,所以對於服貿這樣的重大政策,「我們還是會傾聽民意,穩健冷靜的繼續推動」。

兩岸服貿協議第8條規定,「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第11條規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17條規範承諾表的修改;第19條規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2個月後,雙方可每年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議題」;第23條規定,「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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