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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晶科:公告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案獲金管會核准展延特定人募集期間及補償方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1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5090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 及參酌最近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向金管會申請特定人繳款 期間由103年3月27日展延由103年3月28日至103年4月15日止。 業於103年4月1日獲該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10712號函 核准備查在案。8.因應措施: 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及已繳款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 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 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 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 (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3年4月11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員工及原股東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 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4月1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附中籤通知書 (特定人請檢附繳款證明),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03年4月11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 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員工及原股東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 ×利率1.38%(註1)/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仍 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 ×利率1.38%(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3年3月27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 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3年4月17日,係以確定@ 已繳款人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期;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 或匯款方式支付。 (2).參與公開申購人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及已繳款 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 ×利率1.38%(註1)/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及已繳款 特定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 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自繳款日~實際付款日之天數(註2)) ×利率1.38%(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3年3月27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3年4月17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 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期;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 或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並於上櫃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上開股款繳納憑證預計於103年4月21日上櫃買賣, 實際上櫃日期以本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承 諾 書 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102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907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10元發行。 鑑於市場客觀環境變化,本公司於103年3月27日經 第4屆董事會第9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延後本次現金增資案 洽特定人認購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 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承諾人:傅佩文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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