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弘立指出,透過服貿協議,投信可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基金投資運用效率提高。 大陸銀行業為客戶辦理境外投資理財資金(QDII),也可以投資台灣有價證券包含投信基金,讓投信基金銷售業務增加。
這些開放對基金投資人增加投資效益,為產業成長帶來正面動力,也就對產業的從業人員在專業質量與回饋上加大再成長的能量。
公會說明,目前在立法院審查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投信產業,大陸方面承諾開放包含,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 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以及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商品 (QDII)。 這三項承諾為投信業者長期以來向主管機關建議及爭取的項目,對投信產業的發展以及投資人至關重要,公會籲請儘快完成法定程序,讓相關承諾能於最短時間內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