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3/03/312.發生緣由:103年3月31日下午4時40分高雄地區發生瞬間大雨、雷擊及強陣風,廠內一部350噸門型起重機正從事吊掛作業,被強陣風吹移,碰撞到另一部350噸門型起重機,吊掛之船段掉落壓垮一間廠房屋頂與一面牆壁倒塌,及一部旋臂式起重機吊樑斷成三節,有2人輕傷。3.處理過程:現場立即封鎖4.預計可能損失:損失約數千萬元,詳細損失仍評估中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將與保險公司洽談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儘速修護並復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