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3歲普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認識新竹縣13歲女童,2人交往為男女朋友,普男利用她年幼無知,多次在鄉立圖書館、國小內猥褻女童,後來更在女童家發生關係,昨被新竹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普男被提公訴
檢警調查,普男去年7月認識女童後,在某圖書館(見圖,記者蔡孟尚攝)及國小校園內,在不違反女童意願之下,撫摸她的胸及下體,或隔著褲子以下體頂女童的下體,7月份多達7次,女童後來更將普男帶回家發生關係。
2人互動頻繁,加上女童熱戀期間情緒起伏大,終被家長察覺,一問才知女兒被成年男人誘拐,氣得報警,並到醫院驗傷,證實女童確遭性侵,後經雙方家長出面協調達成和解,但因女童未滿14歲,普男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
交通大學諮商中心主任許鶯珠表示,當女孩喜歡年紀差距很大的男性時,要先問問自己,喜歡的究竟是被保護、呵護的感覺,還是對方的甜言蜜語等追求手段,或是因安全感不足,在尋找一個父親的角色。
許鶯珠說,父母面對孩子的網路交友,不應一味禁止,應先了解孩子對感情的想法與交友初衷,檢討是否自己太忙,孩子才會在網路上「找爸爸」或尋求溫暖;老師也應提醒學生,女生過早發生性行為,日後罹患婦科疾病的機率會提高,和16歲以下的男女性交也會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