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做出判決的原因是法官拒絕承認日本在南極水域的捕鯨計劃具有科研性質。
澳大利亞政府2010年5月31日向聯合國的國際法院起訴日本捕鯨船的行為。澳大利亞表示,這種捕撈違法國際捕鯨公約的規定,公約禁止對鯨魚進行商業捕撈。日本當局表示,捕撈鯨魚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科研計劃。
國際法院院長斯洛伐克法官彼得·通卡表示:“由于日本研究計劃(JARPA II)開始于2005年,從那時起按照其計劃已經殺死約3600頭小須鯨,它的科學意義目前已經耗盡。”根據法院裁決應該吊銷已經發放給日本政府的南極捕鯨許可証。
國際公約從1986年開始禁止商業捕撈鯨魚。2010年6月日本、冰島和丹麥爭取到讓國際捕鯨委員會解除了暫停捕撈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