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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李登輝民主協會聲援張燦鍙 抗議枉法判決

台灣好新聞/ 2014.03.31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前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被控於市長任內,徵用土地,從中舞弊,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台南市李登輝民主協會及前台南市副市長陳俊朵31日特舉辦記者會聲援張燦鍙,除抗議法院枉法判決,也呼籲司法部門應該給予最後救濟之可能,以實際行動重建國人對司法的信心 。

立委陳唐山、市議員莊玉珠、李文正、曾王雅雲、台聯主委陳昌輝.及為張燦鍙辯護的律師蘇義洲.黃榮坤.黃璽嘉等都出席聲援張燦鍙記者會,他們除高度肯定張燦鍙的人格外,也嚴詞批評最高法院僅憑個人自由心證,完全漠視同案被告多次證稱『市長未曾對他們有任何指示』之有利事實,就武斷認定張燦鍙具有主觀上之犯意聯絡與客觀上之行為分擔,不僅完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也與刑事訴訟法第2條『應注意對於被告有利之情形』相違背。眾人也都支持張燦鍙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途徑。

張燦鍙則強調,合法就是合法,無論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是合法,當然不存在「形式上合法,實質上違法」的問題。他說,本案纏訟13年,相關法律爭點攻防,其實多有定論,包括:最高法院前次判決指出:台南高分院所引用負責徵收業務的前市府工務局土木課技士林炳輝、戴曜坤、土木課課長巫啟后的供述,均未提及他將土地位置圖交由前土木課課長陳堯山轉交戴曜坤。巫啟后、林炳輝也多次證述,他未曾對他們有任何指示。此外,最高法院第3次發回更審時,便明確指出:『所謂的跳躍式徵收作業,既經駁回,已不復存在,且與經核准之第2次徵收無關,…』。怎麼還會有所謂「跳躍式徵收」的問題?內政部更曾3度明確指出,『本案兩次土地徵收過程合法,台灣省政府及內政部並未陷於錯誤。』。

張燦鍙表示,他從未屈從於黃郁文議長之勢力,根本不知道黃郁文借用別人名義購地,且地方政府年度概算書在成為預算案之前,府會先行溝通,幾已成為各縣市的慣例,這也是行政院的慣例,此一做法並不違反預算編列的相關法令。主任秘書送交議會討論的是概算書,非預算計劃書,預算金額也不是由黃郁文決定。台南市政府絕無針對既成道路土地徵收案的預算編列,與黃郁文私下溝通。本件既成道路土地概算從6千萬元增加為2億5千萬元,是在總額不變的前提下調整概算,並未違法。因為概算是政府在未正式以預算案提出議會之前的方案,這是可以溝通增減的,調整後的總額仍在原預定額範圍內,並無超出預算問題。且此次概算的調整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並非為特定人而做。

張燦鍙辯護律師黃榮坤.蘇義洲.黃璽嘉也分別從法律觀點,批評最高法院枉法裁判。兩位律師指出,貪污治罪條例乃目的犯,意即事前共謀、事後獲利。本案經過檢調嚴厲的追查,毫無任何張市長的金錢往來;同時,不僅依同案被告證稱,張市長對於黃郁文意圖謀利乙事,毫無所悉,事實上,依經驗法則來看,黃郁文不可能也不會告知張燦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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