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3/312.捐贈原由:本行辦理50台公眾體外自動電擊去顫器(AED)實物捐贈3.捐贈金額:以上採購執行費用為新台幣2,495,000元4.受贈對象:台北市政府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充102/04/24公告,台北富邦銀行實物捐贈台北市政府50台AED,採購執行費用為新台幣2,4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