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3/03/3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柯典華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8~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任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監察人於103年3月31日提出監察人辭職書,任期至103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