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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箔:本公司代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公告(更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倫揚高科(韶關)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及倫揚高科(韶關)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945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443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43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465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申請銀行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依合约内容(2)價值(仟元):39109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547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8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授信合約到期(2)日期:銀行授信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945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43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2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7.69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2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核閱數2.人民幣依台銀103/02/28即期中價匯率1 : 4.962換算3.被背書保證公司所提供擔保品價值依鑑價公司的鑑價報告之價值4.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依據該公司辦法第四條規定為不超過該公司淨值為限,故更正公告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由39781改為9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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