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今天依排定議程,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第40條等修正草案。
提案立委陳淑慧等人表示,民國91年1月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後,已經過多次修正,目的是希望能落實性別工作權的實質平等,但根據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年的調查顯示,企業雇主違反該法有關性別歧視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的案件仍層出不窮,嚴重影響受僱者權益。
因此為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立委陳淑慧等人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修正草案,提議若企業雇主違反禁止歧視原則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主管機關得視違法情節輕重,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以督促雇主遵守法令,落實性別工作權之平等。
委員會初審通過草案,需併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