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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豐:代重要子公司歐利國際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修正103年3月28日公告原適用第二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3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無錫國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由同一母公司(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644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1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4645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7665.計息方式:不適用6.還款之:(1)條件:一次或分次還款(2)日期:視資金狀況而定,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578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4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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